【儀器儀表網 焦點新聞】近日,湖北省財政廳發布:《湖北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》,明確指出:采購進口設備,必須經過需求調查。至今,已有多個省份或部門明確:采購進口設備,必須經過需求調查或核準程序。部分內容摘錄如下:
湖北省對于下列采購項目,必須開展需求調查:
(一)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、服務采購項目,3000萬元以上的工程采購項目;
(二)涉及公共利益、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,包括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,如公共設施管理服務、環境服務、專業技術服務以及教育、醫療衛生和社會服務等;
(三)技術復雜、專業性較強的項目,包括需定制開發的信息化建設項目、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等;
(四)主管預算單位或者采購人認為需要開展需求調查的其他采購項目。
國家財政部對于采購進口設備的要求:
對檢測、實驗、醫療等專用儀器設備,確有采購進口產品需求的,采購方案中可以就相應的進口產品設置采購包,但第二階段采購人在采購入圍進口產品前,需按規定履行相關核準程序。
安徽省對于采購進口設備的要求:
省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自6月1日起,未經批準的不得采購進口產品。
福建省對于采購進口設備的要求:
凡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項目,必須按規定開展需求調查。如果不申報,視為不符合采購進口條件處理,將無法采購進口產品,財政將不會撥款。對于招標采購金額1000萬以上的貨物如需采購進口,都會被納入調查。
浙江、廣東、四川、山西等多省對于采購進口設備的要求:
早就按要求實施了“進口醫療設備清單制”,清單外的產品不得擅自采購進口,必須從嚴審核。